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助〔201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秘财〔2016〕293号)等文件和我院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生申请,各班级推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校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我校2018年春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已经初步确定。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92名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推荐学生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3月15日—3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
院 纪 委 0563-302642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63-3395188
皖南医药卫生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助学金资助名单公示.xlsx